| 执行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(24号局令),“生产出厂”时间界定的解释:
2006年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第24号局令-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》之后,又配套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,对药品说明书及标签格式作出了新的规范要求,这一局令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,也就是说2007年6月1日后“生产出厂”的药品包装必须符合新规定的要求。对于2007年6月1日前“生产出厂”的药品则需符合《药品包装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(暂行)》(23号令)的要求,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。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“生产出厂”药品的时间界定作出了明确解释:此处“生产出厂”以实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准。即凡实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7年6月1日前并符合要求的药品(包括进口药品),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,进口药品可以继续按照规定办理进口备案手续。
|